教育报网站于2012年12月31日宣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步伐》有关问题解答”,现将全文予以转载。
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步伐》(以下简称《步伐》)?
恒久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品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增强学术品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增强和革新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事情中增强学术品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学风建设治理机构。各高等学校凭据执规律则和教育部有关划定,结合实际,不绝增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可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爆发,严重松弛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卑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步伐,加大处分力度,从制度上进行停止,以增进学风建设,包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生长。
2. 《步伐》是如何制订的?
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步伐》研究制订事情。在《步伐》制订历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卖力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步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分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分户网站向社会果真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分、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宽巨匠生和热心网友反响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步伐》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宣布。
3. 如何理解制订《步伐》的重要意义?
《步伐》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治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步伐》通过明确划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越发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基础,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情况的健康生长。《步伐》通过全面划定处分步伐,加大攻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勤学术气氛。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焦点,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攻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增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条理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应。《步伐》通过提倡学术诚信、营造良勤学风、增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包管。
4. 《步伐》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规模是什么?
《步伐》明确划定了适用规模,即:向学位授予单位
5. 《步伐》划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步伐》划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
(1)购置、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结果的;
(4)伪造数据的;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各学位授予单位可凭据实际情况和差别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
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品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品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历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增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发明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本钱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视察认定。须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视察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也可凭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分卖力视察认定。
8. 对违规行为如那边置?
学位申请人员:泛起学位论文购置、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
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特别,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品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保存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品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条约。
学生培养部分:多次泛起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卑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分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卖力人相应处分。
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治理杂乱,多次泛起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卑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蛘呷∠湎嘤ρЭ啤⒆ㄒ凳谟柩坏淖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治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卖力人进行问责。
别的,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事情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条约。
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
学位授予单位在作来由置决定前,应当见告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平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 如何落实《步伐》?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步伐》。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步伐》,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步伐》的各项划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事情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步伐》各项划定,严肃处理爆发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分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步伐》。
国家教育行政部分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增强协和谐指导,催促各单位落实《步伐》,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