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立异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生长计划实施意见》的精神,增强市属各高校、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与外洋高校的相助,更有力地增进外洋会见学者与其指导导师之间的学术相助,经北京市教委人事处批准,2016年,高师中心决定继续资助“外洋会见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相助项目”,计划资助20人。该项目通过邀请外洋会见学者的指导导师来其所在学?杩纬獭⒖寡踅沧⒋邮驴蒲邢嘀虻礁呤χ行目棺ㄌ饨沧确椒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外洋会见学者的条件
1.曾出国做会见学者连续4个月以上,能够提供相关访学经历证明。
2.外洋访学期间,圆满完成划定的访学任务并按期回国,回国后事情积极,体现良好。
3.与指导导师相助的目的明确,相助计划切实可行。
4.为扩大支持面,一经获得过该项目资助的外洋会见学者,除效果特别显著的以外,高师中心原则上不再资助。
(二)所邀请的指导导师的条件
1.支持市属高校高等教育的国际文化进程,支持高师中心的事情。
2.原则上有外洋大学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外洋会见学者访学期间与其有很好的相助关系;如指导导师与会见学者所在学;蛟合狄呀⒘讼嘀叵担蛴谐墒斓南嘀钅浚捎畔妊。
4.指导导师来京讲学或开展科研相助的时间不少于一周,且至少在院系或学校举办一次果真学术讲座。
5.被邀请的指导导师同意加入北京市属高校师资培训专家库,成为高师中心培训专家组的成员。
二、来访时间
指导导师计划来访时间:2016年4月—2016年11月。具体时间以专项经费资助起止时间划定为准,逾期不再资助。
三、用度资助与考核
1.用度资助。高师中心资助指导导师从外洋学校所在都会至北京的往返经济舱的国际机票以及指导导师讲座费2800元(税前),相助期间的其它用度由被资助人所在学;蛟合到饩。被资助人须在开始相助后三天内将指导导师往返机票、护照电子版及讲座费收据原件上交给高师中心。
2.项目考核。被资助人需自行卖力对举办的讲座进行现场录制,并上交高师中心备案。相助计划完成后15天内,被资助人须到高师中心提交《外洋会见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相助总结》(中文且不少于4000字)、科研相助或讲座三张电子版照片及举办讲座的视频资料作为项目考核资料。
3.项目结果使用。高师中心将在官方网站宣布录制的讲座,供北京市属高校相关教师学习使用,高师中心有权汇总部分优秀讲座并果真出书。
四、申请时间与质料
申请人于4月8日前将《外洋会见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相助申请表》(见附件1)和《外洋会见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相助计划书》(见附件2)提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pub.btbu.edu.cn。同时提供自己的访学经历证明和指导导师的学习事情简历。
人事处地点: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8室师资科
联系人:王鑫鑫 电话:68984575
附件:
人事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