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教职工:
凭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退休干部、工人享受特殊孝敬待遇的审批原则的通知》(市劳险字[1980]第3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请切合申报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本年度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凭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质料。
一、申报人员规模:本年度7至12月即将退休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12日
三、申报相关质料:
(一)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自己)。
(二)若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高级专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但证书是宣布给项目或集体部分的,须由奖励宣布部分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自己是该获奖项目的第几卖力人、担负的事情量。
(三)事情满30年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需报送在专业技术或治理岗位事情满30年的简历质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事情经历、学习经历、教学、科研结果。
特别说明:
1.凭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局要求,逾期申报的人员不再受理,请需申报的教职工务必按划准时间上报质料。
2.已经享受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待遇的和已经申报过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待遇的,不再申报。
联系人:郑霁桐
联系电话:68984575
办公地点: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4
人事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