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为增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和治理,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入党质料审查事情
党总支应严格凭据党章和生长党员事情的有关划定,仔细审查,认真甄别新生党员的入党质料。
(一)党总支应安排专人认真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质料,检察其生长时间是否切合划定,入党质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如发明入党手续不完备、质料不全、填写杂乱或保存涂改、错填等问题的,须向自己视察、核实有关情况,查明原因,区分真伪,形成书面质料。
(二)经审查,确属接纳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其中入党条件成熟的,经自己申请和党组织研究同意,可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一准时间考察培养后,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三)对入党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预备党员,要区分情况,慎重处理。对经审查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规范,只是入党时年龄不满十八岁的预备党员,入党时间从其年满十八周岁算起。预备期满后,再按有关划定,履行转正手续。关于涂改出生年月的,应认真核实,按相关划定处理。
(四)凡入学后被原单位生长入党的学生,经查实并报党委组织部,不予认可其预备党员身份。
(五)对未按期转正的新生预备党员,党总支应实时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自己写出预备期满未准时转正的原因和思想汇报,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提供书面质料,对其体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把考察、教育情况和未按期转正的原因介绍清楚。相关情况应实时与组织部相同。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新生到校后,党总支要统一收集并认真审定新生党员(入学前组织关系已在本校的研究生新生党员除外)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必须在入学报到后一月内治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出方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的组织部分。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方一栏,由北京市属单位组织部离开出的,应为“28圈党委组织部”,由中央在京单位及外省市单位组织部离开出的,应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单位不切合要求的,应重新开具。若组织关系介绍信有空白处或涂改原则上不予接办。
凡无组织关系介绍信而自称党员者,或无组织关系介绍信而仅有党员质料者,暂不编入支部,不收缴党费?砂闯绦虼叽僮约菏凳敝卫硐喙厥中。
凡由新生党员自己携带的党员质料,党总支要实时整理,检察其中是否夹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务必不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留保存党总支,以免延误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三、事情要求
(一)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质料审核事情,确保该项事情顺利完成。9月份至少安排一次以增强党员意识为主题的新生党员教育运动,对新生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二)对新生党员质料及党员组织关系审核及格的,填写《2015级新生党员质料审核及组织关系转入情况挂号表》(附件1),审核质料有问题的应填写《新生党员有关问题处理情况挂号表》(附件2),并于9月25日前,将相关质料及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组织部(综合楼307室)。
(三)党总支在新生党员质料审核历程中发明问题或有疑问,请实时与组织部相同。对不予认可预备党员身份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生,要做好思想教育事情。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4日